關于印發西北化工研究院“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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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西北化工研究院“小金庫” 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院屬各單位、機關各部室: 現將《西北化工研究院“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西北化工研究院 2014年5月22日
西北化工研究院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集團公司《關于印發集團公司“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油發[2014]16號)要求及我院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為扎實開展好我院“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規范財務管理、防范腐敗風險,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和集團公司關于“小金庫”治理有關精神,按照綜合治理、糾建并舉、注重預防的原則,明確治理內容、工作措施、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分級負責,分口把關,扎實推進“小金庫”專項治理。注重總結經驗,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小金庫”長效機制,促進企業管理規范有序。 二、組織領導 我院成立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劉國平 院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張向東 紀委書記 宋傳峰 副院長、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 員:何寶靈、王曉燕、黃 河 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部門包括:監察審計室、財務管理部、黨政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察審計室,辦公室主任由何寶靈同志兼任。 監察審計室:負責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治理工作安排部署,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單位治理情況開展檢查,調查處理違規違紀問題;對治理工作進行專業審計監督,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財務管理部:參與檢查,對各單位、各部門治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采取多種措施發現存在問題,從專業管理的角度提出整改建議。 黨政辦公室: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 三、治理內容 凡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屬于“小金庫”。專項治理要重點整治以下形式設立的“小金庫”: (一)隱藏收入設立“小金庫” 1、用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營業收入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使用收入設立“小金庫”; 3、用股權投資、 債權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設立“小金庫”; 4、用政府獎勵資金、社會捐贈、企業高管人員上交兼職薪酬、境外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中方人員勞務費用結余等其他收入設立“小金庫”。 (二)虛列支出設立“小金庫” 1、虛列產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購成本等營業成本設立“小金庫”; 2、虛列研究與開發費、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銷售手續費、銷售服務費等期間費用設立“小金庫”; 3、虛列職工工資、福利費用、社會保險費用、工會經費、管理人員職務消費等人工成本設立“小金庫”。 (三)轉移資產設立“小金庫” 1、以虛假會計核算方式轉移原材料、產成品等資產設立“小金庫”; 2、以虛假股權投資、虛假應收款項壞賬核銷等方式轉移資產設立“小金庫”; 3、以虛假資產盤虧、毀損、報廢方式轉移資產設立“小金庫”; 4、以虛假關聯交易方式轉移資產設立“小金庫”; (四)其他形式設立“小金庫” “小金庫”治理要與管理隱患排查結合起來。為鏟除滋生“小金庫”的土壤,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自查自糾情況,認真分析“小金庫”產生的根源和表現形式,以及可能形成“小金庫”的業務與單位,全面排查在生產經營、財務與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種隱患。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4年5月23日前) 1、制定我院“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并發至院屬各單位、機關各部室。 2、在我院網站黨風廉政信息平臺中的紀檢動態欄目上發布中、省關于設立“小金庫”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和我院治理“方案”,以供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員工學習,號召全院員工積極參與到我院“小金庫”治理工作中。 3、5月23日前,院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我院“小金庫”專項治理領導機構人員名單、聯系方式、實施方案報集團公司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我院實施檢查(2014年5月24日至8月15日)。 1、自查自糾。院屬各單位、各部門按照“小金庫”治理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并將自查自糾總結于5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我院“小金庫”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2、全面檢查。監察審計室和財務管理部負責對院屬各單位、各部門的“小金庫”進行全面檢查,涵蓋全部表內表外企業(單位)、帳內帳外資金資產,檢查面達100%。財務部門負責建立檢查臺帳,對發現的各種違紀違規問題逐一登記,一旦發現“小金庫”必須立即封存,停止運作,并于6月底前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管理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清繳或拖延。 3、公示檢查結果。7月15前,院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全面檢查情況在全院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全院干部員工的監督。 4、8月15日前,院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我院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附件2)報送集團公司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團公司全面檢查(2014年8月16日至10月31日) 1、院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負責集團公司檢查組來院進行檢查的各項對接工作,按照集團公司檢查組的要求及時聯系有關人員,提供相關資料,做好檢查記錄,各單位、各部門要積極認真地做好配合。 2、10月31日前,院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集團公司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檢查情況報告表》(附件3)和檢查總結報告。 (四)整改落實(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制定整改方案。院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小金庫”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全面深刻地分析其產生的原因,結合管理隱患排查結果,制定整改落實方案。 2、健全完善制度。我院相關單位、部門要認真落實集團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見和我院整改方案,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梳理有關業務流程,規范財務收支和各項存量資金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絕新的“小金庫”發生。 3、院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辦公室于11月30日前將我院整改落實方案報集團公司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政策 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紀依法,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 (一)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按照財務會計法規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 (二)對自查應付、零報告,但在集團公司及我院實施檢查中發現“小金庫”的,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紀發[2009]20號)、《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2010年監察部、人社部、財政部、審計署第19號令)等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對工作不認真、敷衍了事的負責和參與“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也要追究責任。 (三)對在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本方案下發后再設立“小金庫”的,或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發現仍存在“小金庫”的,對所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組織程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附件: 1、西北化工研究院治理“小金庫“工作舉報電話、電子郵箱 2、《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 3、《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檢查情況報告表》
附件1 西北化工研究院治理“小金庫”工作 舉報電話、電子郵箱
舉報電話:029-89129809 電子郵箱:xbhgyxf@126.com
請舉報人盡可能提供以下信息: (一)被舉報單位、部門詳細名稱和“小金庫”形成時間; (二)“小金庫”主要資金來源及支出情況; (三)“小金庫”存放方式,如保存于保險柜的現金、公款私存的個人賬戶、購買的有價證券等,存入銀行的“小金庫”資金,應說明開戶行、賬戶名稱、賬號、大致金額等信息; (四)“小金庫”形成資產情況,如使用“小金庫”資金購置的房屋、車輛等,以及使用“小金庫”資金對外投資或借款形成的股權和債權等; (五)提供負責管理“小金庫”的人員姓名。
附件2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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